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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去世销户土地归谁? 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些程序?

老人去世销户土地归谁

一般情况老人去世销户土地归继承人。但国家规定不同性质的土地在老人去世销户后土地的归属权不同。下面小编就从家庭承包的宅基地、耕地、草地以及林地多种情况进行分析。

(一)老人的宅基地

我国《土地管理法》中有明确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、自留山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。村民只有使用权,没有所有权。

《土地管理法》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、自留山,属于农民集体所有。村民只有使用权,没有所有权。

但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上建的房屋,房屋属于个人财产,受法律保护。

(二)老人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

1、孤寡老人:孤寡老人就是说没有子女继承土地,一人即是一个户口。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,他们只有承包经营权,土地的所有权还是属于集体。如果孤寡老人去世,他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就归集体所有。

2、老人有子女

(1)老人和子女已分户:子女与老人分户的家庭,他的子女是无法继承老人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,因为老人与子女是两个户口,在法律上不具备继承的权利。上文已解释清楚是以家庭为承包单位,老人独立一个户口,老人去世后,该户口销户也就意味着老人的土地将归集体所有。

(2)老人和子女未分户:若老人与子女并未分户,理所当然,老人去世后其子女有权继承所承包的草地和耕地,可继续对土地实行经营权。

(三)老人承包的林地

1、孤寡老人:如果是孤寡老人承包的林地,老人去世后,他的土地确权将归还给村集体,孤寡老人是独户,他去世后户口就取消了。

2、老人有子女:如果老人是有子女的,这就按正常程序处理--继承林地即可。待老人去世后,他的子女是具有继承林地的权利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其承包的林地可由继承人接管,继续行使承包权。

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,如果是家庭承包的话,那么继承人也必须是家庭承包人。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,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,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。

因此,若是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,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,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。此外,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,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,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他人继承的,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。

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些程序

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,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、荒沟、荒丘、荒滩等农村土地,可以采取招标、拍卖、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。农民家庭想要承包土地应当要经过承包程序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

第二十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:

(一)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;

(二)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;

(三)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,讨论通过承包方案;

(四)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;

(五)签订承包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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